继江苏规范“租房贷”后,厦门要求:不得向无明确意愿租户办理贷款

日前,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,近期,少数房地产中介租赁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,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,以承租者名义办理“租房贷”进行贷款集资,严重损害出租者和承租者合法利益,造成金融风险。

  据此,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小额贷款公司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对租房贷款授信资质审查,不得向没有明确贷款意愿的借款人(承租者)办理贷款业务,对非借款人本人面签或未经授权的不得发放贷款。